在你写稿期间,一旦用错一个词,极有可能致使媒体承担法律上的责任,来自新华社发布的《新闻报道禁用词(第一批)》里,其中有关法律类的规定,清晰列出9类不适宜公开真实姓名的人群以及8条具备强制性质的规则,要是触犯其中一条,往轻了说会丢掉工作,往重了讲会面临法律诉讼。
最容易受到二次伤害的是犯罪嫌疑人家属,以及涉及案件的未成年人,还有妇女儿童这三类人。在2022年某地的强奸案报道里,有媒体直接曝光了受害者的姓名,致使其遭受网暴并轻生。人工受精产妇、严重传染病患者、精神病患者同样受到保护,采用“张某”“李某”来代替是最低限度的要求。
遭受暴力胁迫从而进行卖淫活动的妇女,患有艾滋病的患者,拥有吸毒历史的人员,更是属于敏感群体。在2023年的时候,某戒毒所出现了人员信息泄露的事件,涉及该事件的记者被追究刑事责任。要记住:法律所规定的是,只能够使用真实的姓氏再加上“某”这个字,就连化名也不允许使用,这是绝对不能更改的命令。
直至法院尚未进行宣判之前,就算证据已然确凿无疑了,这样子的情况之下也仅仅只能称作是“犯罪嫌疑人”。在2018年的时候,有某一起冤案得到了平反之后,当年那些把当事人称呼为“罪犯”的媒体,全部都被起诉到了法庭之上。对于民事案件而言,更是绝对不可以写成“将某某推上被告席”这样子的表述,因为这样一种带有主观性质的描述,是会使得媒体成为被告的。
行政案件里头,党委跟政府的权责得区分清楚。像“某某党委决定给某政府干部撤职处分”这话可千万别写,党委仅仅能“建议”,而决定权是在政府那儿。在2021年的时候,某市纪委就因为这个被上级通报批评过。
“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”,绝对不可以简称为 “全国人大副委员长”,少了 “常委会” 这三个字,意思就全然改变了。省人大副主任这种说法也是错误的,必须得是 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”。各级人大常委会委员,不能称作 “人大常委”,这属于原则性错误。
2020年时,某央媒针对帮扶贫困工作运用“村官”进行报道,结果被读者投诉至国家语委、村干部是绝对不可以被称作“村官”的事项。那“村民委员会主任”仅仅能够简称为“村主任”,要是称其为“村长”的话,这可是属于封建遗留下来的东西,必须得坚决加以摒弃。
象“工人小偷”,还有 “教授罪犯”诸般写法,是绝对必须予以封杀的。在2019年的时候,有那么一宗某大学教授进行诈骗的案子,多家媒体运用了“教授罪犯”这样的标题,进而遭到学界联名提出抗议。罪犯终究只是罪犯,其职业身份是不可以跟犯罪行为相互挂钩的,这乃是对于行业的一种尊重呀。
审计署担任正职与副职的人员必定称作“审计长”“副审计长”,要是写成“署长”,会被给记者证扣分;在检察院里称得上领导的唯一只够叫做“检察长”,当作“检察院院长”去写下的话,会致使别人觉得你就连原本挺基本的机构名称尚未吃透!
针对“台岛地区法律”这样的提法,一旦出现就要进行封禁处理,而正确的表述是“台岛地区有关规定” ,港澳台游客不能表述为“来华”而应是“大陆(或内地)旅游” ,2017年某航司官网出现了错误表述,被民航局约谈并要求进行整改。
关系到主权方面的问题,哪怕是一个字都绝对不可以出现差错。对于香港和澳门,只能使用“香港”以及“中国澳门”这样的完整称谓,而台岛则必须加上“中国台岛”或者“台岛地区”。在地图报道当中的藏南、南海诸岛,都一定要明确地标注其归属情况。
这种表述为“领导亲自看望”的话语,早就已经被明确下令禁止了,在2013年八项规定出台之后,对于领导人的报道,禁止使用“亲自”“重要”等修饰词语,某省级党报曾经因为使用了“亲自批示”而被通报批评,该党报总编还做了检查。
关于领导活动的报道,应当做到简洁且客观,诸如“冒着严寒”“不顾劳累”这般表述,统统属于废话。在2022年,某市的融媒体发布稿件时使用了“亲自指挥抗疫”这样的内容,结果当天就被网信办采取下架处理措施了。
今儿个考考你:要是撰写一篇关乎农村选举的文稿,当中提及村委会的负责人,恰当的称呼该是啥?评论区见分晓。觉着有用就点个赞再转发出去,促使更多同行躲开这些雷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