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1世纪网存在敲诈案被爆出之时,好多人首次晓得,原先部分媒体开展负面报道情形下不是出于监督目的,而是为谋得钱财。此案件扯下媒体圈那块遮羞布,使得公众看清在那所谓的舆论监督的背后,隐匿着怎样的一种生意经。
21世纪网用于敲诈的方式真的特别简洁,先是安排记者去收集企业负面内容,接着凭借曝光当作要挟资本,迫使企业掏钱去做那种所谓的广告或者公关。按照统计,这个案子关联到100多家上市公司,涉案的资金数量庞大。那些企业明明晓得自己被敲诈了,然而大多数都选择默默忍受,就怕负面报道对股价施加重大干扰。
这种实操于业内并非鲜为人知,有企业主私下里埋怨,每年都得筹备一笔款项专门用以应对这类媒体。更为匪夷所思的是,有些媒体已然构建起产业链,采编部门与经营部门彼此协作,将舆论监督转变为一桩只赚不赔的营生。这种风气在财经媒体领域尤为严峻,不少记者月薪超万全然仰仗这种操作。
案件被曝光之后,本应是传媒界在经历痛苦后进行反思的时刻,然而业内却呈现出异常的沉默状态。翻看那些从事媒体行业之人的朋友圈,很少会有人去讨论这起案件自身,更多的人是在转发一些无关紧要、没有实质影响的行业动态情况。在一个有着知名媒体人群体存在的讨论组当中,大家都刻意地去回避这个话题内容,偶尔有其他人提起这个话题,也很快就会被转移开去。
这种集体性的失语实际上是一种自我保护行为,没有谁想要招惹麻烦给自己带来灾祸。总归真正去认真地进行反思的话,只怕非常多的媒体是经受不住深入挖掘的。相较于自我反省,还不如佯装什么事都未曾发生,等那股风头过去之后继续开展原来的运作方式。这样的一种态度使得外界愈发失望,原本媒体在批评他人的时候义正词严,可轮到自身的时候却连直面问题的勇气都消失了。
案件刚开始发酵之际,便有媒体人冒出来宣称,市场化媒体哪怕再不济也比官媒要好。这样的一种说法表面上好像是在进行自我辩护,实际上却是逻辑紊乱。暂且不说好多市场化媒体背后有着官媒的背景,就算官媒确实存在问题,那也不能够证实敲诈勒索就是正确的。这种拿不好的去比较的思维,所暴露的是这个行业价值观的扭曲。
更具讽刺意味的是,那些媒体平常老是宣称自身身为独立公正的监督者,一旦有事情发生,就马上和官方媒体划分界限。这般双重标准恰好表明,他们所说的职业操守是存在条件的。当公权力出现毛病时,难道不更应当凭借自身的专业去促使改进吗,为何反而变成了自甘堕落的缘由呢?
这两天,行业领袖们开会进行讨论,得出的结论竟然是出事的原因是没有新闻法。该理由,听起来堂皇至极,实则根本经不起细细地推敲琢磨。即便不存在专门的新闻法,中国却有着作行业规范的《新闻出版管理条例》,更有作基本大法兜底的刑法。利用负面新闻敲诈企业,这已然并非新闻自由范畴的问题,而是属于刑事犯罪。
倘若依照这般逻辑,没有新闻法便能够肆意妄为,是不是没有食品安全法就能够售卖毒奶粉呢?法律的确存有空白区域,然而道德底线不应随着空白而改变。将行业混乱状况全都归结于立法缺失,只不过是在为自身的失职寻觅托词。这种偷懒的归因做法,在诸多领域都存在着,变成了万能的挡箭牌。
常被媒体自称为第四权力的,是指那种独立于立法、行政以及司法之外的监督力量。这般身份听起来颇为光鲜,只是当中权力越大相对责任也就越大。倘若媒体自身欠缺道德自觉,那么其手里所掌握的报道权便有可能转变为伤人的凶器。此次21世纪网的案子,正是权力被滥用的典型示意事例。
那些遭受敲诈的企业,哪怕确实存在不可告人的情况,也理应经由正规途径去进行举报或者起诉。媒体拿着这些把柄去开展生意往来,这跟流氓进行勒索能有啥区别?更为可怕的是,这种行径所透支的竟然是整个行业的公信力。往后再有媒体去实施真正的舆论监督时,公众也会心存疑虑,是不是又想着要钱了。
早些年在探讨法治这个主题的时候,存在着一种说法极具合理性:把法律范畴内的事务归属于法律,将道德范畴内的事务归为道德。针对二十一世纪网那些涉及案件的相关人员,法律必然会给出公正无私的审判。然而对于整个媒体行业来讲,更需要从道德层面展开深入的反思。法律无法进行约束管理的事情,道德应当予以妥善处理,绝不能够因为没有法律的约束就肆意妄为。
那些涉及案件的记者以及编辑,当中不少是从名校毕业的青年人士,原本应当拥有更为良好的职业发展前景。致使他们踏上这条道路的因素是什么呢,是整个行业所存在的浮躁风气,还是生存压力带来的逼迫?这些疑问相较于单纯探讨是否存在新闻法而言,更具备值得深入思考的价值。倘若行业自律如同虚设一般,再多的法律条文也无法阻挡道德水准的下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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